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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利之辨

吴光 凝听 2020-10-11



原文


子曰: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”(《里仁》)


【注释】

喻:明白。

【译文】

孔子说:“君子明白的是理义,小人懂得的是利益。”

新解


君子和小人在这里并非道德高尚与卑鄙无耻之别,而是社会身份地位的不同。在古代,在位者、有道德者、有学问者都可成为君子,与之相对,庶人、没有学问者为小人,两个称谓仅仅是这方面的区分,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价值判断。汉儒董仲舒说:“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,庶人之意也;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,大夫之意也。”可以说是对孔子此语的具体诠释。


“义”和“利”有两种层面上的意义,第一,是指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,这也是大众普遍的观点。第二,参照程朱的观点,指的是天理之所宜和人情之所欲。程颐曾提到“君子之于义,犹小人之于利也。唯其深喻,是以笃好。”无论指的是哪个层面上的义和利,所揭示的都是二者的关系问题。


就“义”和“利”的关系问题,中国的哲人们关注已久。孔子认为义和利是对立的,要求君子以义为上,认为义是君子的本质,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个标准。作为君子,应该见利思义。孟子以仁义为大利,《孟子·告子上》提出:“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记载孟子在见梁惠王时,更是提出“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”荀子《荣辱》篇主张先义后利,“先义而后利者荣,先利而后义者辱。”《墨子·经说上》则认为义和利是一致的,“义,利也。”韩非则注重功利而以仁义为蠹虫。到了董仲舒,则提出了“正其谊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”的观点,强调义和利不能并存。宋代以后,义利之辨尤为突出。程颐认为:“圣人以义为利,义安处便为利。”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六)程颢认为:“大凡出义则入利,出利则入义。天下之事,唯义利而已。”(《二程语录》)朱熹认为:“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,天理之公也;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,人欲之私也。循天理,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;徇人欲,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》)叶适主张义利兼顾,认为:“既无功利,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。”(《习学记言》卷二十三)清颜元则改董仲舒的话为:“正其谊以谋其利,明其道而计其功。”(《四书正误》)现代社会,作为新世纪的中华儿女,应该积极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,严厉批判诸如“许三多”之流唯利是图的腐败习性,严以律己宽以待人,做新时期“以义导利”的真君子。(段丽丽


根据吴光编著2016版《论语治要》改编




吴光

1944年10月生。浙江淳安人。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本科,198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研究生,获历史学硕士学位。


曾任: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、中国孔子基金会副会长、全国儒学社团联席会议秘书长等职。


现任:浙江省儒学学会会长、国际儒学联合会荣誉顾问、全国儒学社团联席会议创会秘书长等职。


自1987年以来,多次应邀到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、美国、德国、前苏联、澳大利亚、马来西亚等国及港、澳、台访问、讲学、研究或开会。著有《儒家哲学片论》《吴光说儒》《干部儒学读本》等专著和文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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